未尽到告知义务 信用卡遭盗刷银行被判赔偿
储户信用卡被盗,随后被人盗刷2.34万元,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。昨日,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责令银行赔偿储户损失。
2009年4月20日,霍先生的钱包被盗,其中有某银行信用卡一张。他立刻致电该银行挂失,银行在办理挂失手续的同时告诉他,该卡当晚已被刷卡消费2.34万元。霍先生问及在密码未泄露的情况下,窃贼如何使用该卡?银行客服答复,该信用卡虽设置了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,但未开通“消费交易凭密功能”,因而实际交易时输入任意密码均可成功交易。霍先生遂将银行告上法庭。
法院认为,银行未尽到告知义务,致使霍先生未能开通“消费交易凭密”功能,造成经济损失,银行理应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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